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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加入DEPA,意在合作共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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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又有大动作!近日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已正式成立,并将与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DEPA)成员国开展实质性谈判,持续推进加入进程。



        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又有大动作!近日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已正式成立,并将与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DEPA)成员国开展实质性谈判,持续推进加入进程。

  作为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,DEPA由新西兰、新加坡、智利三国于2019年5月发起、2020年6月签署生效。这个生效不过两年多的新协定,一经落地颇受各方“追捧”,不仅中国、韩国等已启动加入DEPA的申请程序,而且加拿大、美国等国家也表示出加入该协定的意愿。

  一个生效时间不长且体量规模尚小的协定,为何受到如此关注?主要原因在于,这个协定代表了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一个新趋势。具体说,就是在现有的一系列贸易与投资协定之外,这是国际社会对数字经济领域作出的第一个重要制度安排。

  众所周知,数字技术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,在全球经贸活动中,越来越多的投资与贸易行为选择了更为便捷的数字化方式加以实现。虽然全球经济增长乏力,但数字经济依然呈现出强劲韧性。从全球经贸数据分析看,数据跨境流动对经济增长形成的推动力,已超过了传统的投资与贸易。

  遗憾的是,在世贸组织(WTO)现行规定下,尚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专门规则,现有的相关规则制定也大多集中于WTO框架下的协定文本及附件中,已无法满足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。正因为缺少全球性规则和一致性监管方案,数字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地遭到了市场准入限制、本地化要求、知识产权、数据隐私、网络安全、税收和管辖权不确定性等壁垒和挑战。

  有专家分析指出,目前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主要由三种力量所主导:一是美国提出的倡导支持数据自由流动、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地化要求的模式;二是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、视听产品例外、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;三是中国为代表的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。显然,上述三方数字贸易主张存在明显差异,在此背景下,DEPA协定作为推动数字经贸规则的第四种力量,理应得到关注。

  目前,中国数字经济总量世界第二,事实上也是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。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.4万亿元,GDP占比已从2008年的15.2%增长至2021年的39.8%。与此同时,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“中国方案”,在国际上又是缺位的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,尽管中国数字经济已走在了全球前列,甚至在一些赛道上已实现了领跑,但由于缺乏相匹配的话语权,在许多经贸规则上不得不选择被动接受。

  增强数字经济的国际话语权,中国既有这个需要,也具备了这种能力。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所说,此次中国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推动加入进程,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、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,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。另一方面,中国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,与成员国建立起规则相通、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,也有利于扩展与各国在新兴数字领域的互利合作,为企业带来数字产业合作商机,促进各方数字经济发展。

  一个值得关注的技术细节是,DEPA协定由商业和贸易便利化、商业和消费者信任、数字身份、中小企业合作等16个主题模块构成,相关成员国不必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,可选择符合自己利益诉求的模块选择性加入。事实上,这与中国提出的“共同塑造开放、安全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,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”目标是完全一致的,而中国的积极姿态与实际行动,也将进一步增强DEPA协定的国际影响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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